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格[2011]261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南昌市昌北供电局已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对我校居民电价每度提价0.02元。为了与昌北供电局电价同步,经研究同意按政策执行,学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为0.62元/度。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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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